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羅佳峰 陳醉)12月1日上午,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張家界某商貿有限公司訴被告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張家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補償一案。張家界市中院副院長伍少杰擔任審判長,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云海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
因張家界市西線旅游開發需要,原告所屬的某礦井被關閉。市政府出臺了專門的礦山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對補償問題予以了明確。今年6月29日,市政府對原告作出《行政補償決定書》。原告對補償數額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補償決定,判令被告支付補償款四千余萬元及利息。
在合議庭主持下,各方當事人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對被訴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等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整個庭審活動嚴格按照舉證、質證、辯論等各個程序依次進行。
趙云海作為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代表市政府發表了陳述意見。他表示:市政府高度重視案涉煤礦的關閉補償工作,已就煤礦關停成立專門工作組依法處理。市政府將進一步堅持依法行政,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不斷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
近年來,張家界中院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工作要求,通過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聯合市司法局召開行政應訴聯席工作會議、協助市政府出臺《張家界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等措施,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在“應出盡出”的基礎上“出庭出聲出效果”。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法院共發出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221件,負責人實際出庭221件,出庭應訴率100%。其中,市中院審理的湖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慈利縣人民政府及第三人慈利縣經濟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行政協議案入選省高院和省司法廳聯合發布的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五大典型案例之一。
責編:蔣文娟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